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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*部关于降低 部分行*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
时间:2022-10-21 来源:p8t5e4.ntmi.cn

【关于降低部分行*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(发改价格〔2019〕914号)】-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(ndrc.gov.cn)


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*部关于降低部分行*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9914号)规定,自201971日起,降低部分商标注册收费,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公告如下:

一、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,由1000元降为500元;

二、变更费收费标准,由250元降为150元;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变更业务,免收变更费;

三、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其他商标业务,涉及下列收费项目的,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、补发商标注册证费、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、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、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、受理商标评审费、出具商标证明费、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、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、商标异议费、撤销商标费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,按现行标准的90%收费。

  详见下表: 

 收费项目

纸质申请收费标准

(按类别)

 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

收费标准(按类别)

 受理商标注册费

 300元(限定本类10个商品。10个以上商品,每超过1个商品,每个商品加收30元)

 270元(限定本类10个商品。10个以上商品,每超过1个商品,每个商品加收27元)

 补发商标注册证费

 500

 450

 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

 500

 450

 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

 500

 450

 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

 250

 225

 受理商标评审费

 750

 675元(待开通)

 变更费

 150

 0

 出具商标证明费

 50

 45

 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

 1500

 1350

 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

 1500

 1350

 商标异议费

 500

 450元(待开通)

 撤销商标费

 500

 450元(待开通)

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

 150

 135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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